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 (修订)(2024年1月1日印发)

发布时间:2024-03-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学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教学工作,增强相关人员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严肃、公正、合理地处理教学事故,推进良好教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任教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分类

凡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者,均属教学事故范围。

教学事故视情节轻重分为三个级别:三级(一般)、二级(严重)、一级(重大)。

(一)三级(一般)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无意外情况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无故减少课堂教学时间10分钟以内。

   2)教师没有提前准备好设备、材料,造成不能按时上课或课间仍在准备造成学生等待。

   3)计算机房及实训室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准备计算机设备、仪器、场地等,影响教学10分钟以内。

4)已获同意调停课,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或教师,导致不良后果。

   2.考试管理

   1)监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10分钟以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违规使用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或从事其他与监考行为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3.成绩管理

   1)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批阅试卷、上报学生成绩、上交试卷。

   2)教师错误录入成绩,造成学生成绩差错。

4.教学管理

   1)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无教师到教室上课致使学生空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教师到教室上课但无学生,致使教师空等。

   2)学籍处理审查不认真,导致班级学生的上课名单有错漏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5.教学保障

   1)因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影响学生正常上课、上机或考试,超过5分钟。

   2)未按规定时间打铃,影响学生正常上下课或考试,超过5分钟。

3)教学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到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二级(严重)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无意外情况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或无故减少课堂教学时间超过10分钟。

   2)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课、更换上课地点或时间,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考核方式、考试地点和时间。

   4)未经教务处批准,无特殊原因擅自更改课程授课进度,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计划的进度相差2周以上。

   5)教师未按课程授课计划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如以播放录像、影片等代替课堂讲授等)内容;不按实践教学要求组织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无故减少实践项目、实践内容。

   6)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导致课表或授课计划的安排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

   7)教师在上课时违规长时间或多次使用通讯工具、电子产品或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8)教学过程中,不重视维持课堂纪律,或未能够有效安排教学,导致课堂秩序严重混乱。

9)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后学生未能按时领取教材。

2.考试管理

1)试卷出卷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试卷印制出错,致使课程考试无法进行。

   3)因个人原因遗失学生试卷或未按规定保存试卷档案。

   4)辅导员未按要求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造成学生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的。

5)因个人原因泄露考试内容,造成不良后果。

6)未经主考允许,随意离开监考岗位或者随意托人代为监考;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及时处理学生作弊行为的。

3.成绩管理

1)教师错误录入成绩,成绩上交后更改学生成绩达5人次(含5人次)以上。

2)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违反岗位实习报告的评分标准,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4.教学管理

1)因排课、考场安排不当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处理的。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的。

3)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在制定授课计划、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较大问题或错误,致使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的。

4)非意外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设备准备就绪,致使无法上课或考试的。

5)未经批准,将实验设备、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挪作他用,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

5.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三)一级(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运行

   1)无意外情况教师上课迟到超过20分钟;或无故减少课堂教学时间超过20分钟。

2)教学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违背社会公德、违背党的执政方针的内容。

3)教师在事先未请假的情况下无意外情况缺课。

4)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更改授课安排,导致课程的实际授课时数或授课内容少于授课计划里安排的。

   5)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辱骂导致严重后果。

   6)校外实训、实习或考察等带教教师组织不善,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未采取安全措施,玩忽职守,导致出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7)因教师指导不当,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后果。

   8)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9)因指导教师的责任,导致被指导学生未能按规定完成岗位实习任务。

   2.考试管理

   1)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大面积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2)重大考试中责任人未按规定时间打铃,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3)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例如:教师不规定将试卷自己送教务处,让学生或他人送印(领取)试卷;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4)监考人员不遵守监考守则造成严重后果。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玩忽职守,听任、怂恿、参与考生作弊,或隐瞒学生作弊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失效。

7)遗失试卷,导致严重后果。

8)任课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递交试卷及登记,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3.成绩管理

   1)故意出具与事实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教学管理人员擅自修改学生成绩。

 3)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记录,导致严重后果。

4.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和复议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学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分

教学事故一经核实认定,即按照以下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1.教务处向责任人发放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同时告知责任人所在部门。

2.一学期内出现1次三级教学事故者,需撰写检查,在部门内宣读,给予责任人部门内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年终奖的六分之一。

3.一学期内出现2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者,给予全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当年年终奖的四分之一。

4.一学期内出现3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全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年终奖的三分之一,同时,给予行政记过和高职低聘,并减少教学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屡犯和并犯者,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5.部门内通报批评由部门实施,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全通报批评由教务处决定,报分管长批准;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所在部门研究,并报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6.凡是被认定三级(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认定日期起1年内不得被评为考核优秀,不能作为任何荣誉的候选人,不得进行职称评审;凡是被认定二级(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认定日期起2年内不得被评为考核优秀,不能作为任何荣誉的候选人,不得进行职称评审;凡是被认定一级(重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认定日期起3年内不得被评为考核优秀,不能作为任何荣誉的候选人,不得进行职称评审。

(三)申诉与复议

1.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事故认定通知书之日起一周之内,可以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述,要求复议。

2.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申诉、复议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两周之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如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

3.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三、其他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对本部门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包庇、偏袒的,一经发现查实,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20241






附件: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通知书

教师姓名


所在部门



教师职称


事故类型





老师,因





根据《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特对您进行如下处理:



   如若对本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书一周内向学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教务处处长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