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师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接职业教育办学要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及评价体系创新,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组织指导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办法

1.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竞赛(除冠名的专项性比赛和指派性比赛外)

2.由行业主管部门、指教委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

3.无法归入上述两类竞赛的列为三类竞赛

三、工作流程

技能竞赛赛项申报及奖励申报需登录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系统实施

赛项申报

二级学院教师本人及团队项目负责人在发起组队参赛时申请并预报参赛教师工作量,经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校长审核认定实施。未按时间点完成赛项申报工作,做自动放弃处理后续不再受理。

竞赛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据实填报参赛教师训练情况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教务处按工作量津贴标准及分配比例核发工作量津贴。

教师团队)参加技能竞赛工作量津贴标准

竞赛级别

上海赛段

全国赛段

类竞赛

校级

20课时

1.经市级比赛晋级至国赛:40课时

2.未经市赛,学校直接选送至国赛:80课时

初赛

20课时

复赛

40课时

类竞赛

初赛

30课时

30课时

复赛

30课时

类竞赛

20课时

奖励申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系统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或竞赛获奖的名单公示材料)扫描件,并提交奖励分配比例。经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和分管教学校长审核通过后教务处依据奖励标准及分配比例核发奖金。

教师(团队)参加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竞赛级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12000

8000

6000

上海

5000

3000

2000

全国

2500

2000

1500

上海

2000

1500

1000

上海/

全国

1000

800

600

1.若比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计,余者后推;优胜(秀)奖按三等奖50%额度计算。

2.如同一作品有多项获奖,奖励按获奖最高一级名次计。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